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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生活特别困难退役军人改善生活条件,我市从1月22日全面启动“关爱奉献者”系列活动。3月23日,“关爱奉献者”活动首批帮扶资金发放。除了做好募捐活动以及资金管理、发放之外,如何准确确认特殊困难退役军人也是做好关爱奉献者活动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因素。

日前,受市慈善总会的委托,市民政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制定了《关于绵阳市特殊困难退役军人的确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扎实推进“关爱奉献者”活动公平公正地开展。


规范细化确定办法

在“关爱奉献者”活动首批帮扶资金发放仪式上,市委书记、绵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罗强表示,开展“关爱奉献者”活动,是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今年全市民生工作的一项重点。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包括转、退伍军人在内的广大奉献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办法,营造出全社会关心尊重奉献者的良好氛围。但随着年龄增长,一些奉献者因病痛伤残、家庭变故等原因,他们的生活出现了困难。对此,市委、市政府开展“关爱奉献者”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奉献者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奉献者的关心帮扶力度。而《办法》的制定则更加规范细化了确认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办法》规定,从全市已纳入民政发放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退役军人中,按照条件通过各项程序,已确认市级首批特殊困难退役军人439名,约需救助资金261.2万元,全部从市级“关爱奉献者·兰辉基金”中解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赵勇说:“我们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捐赠人意愿用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退役军人中。”


五类确认条件选出符合条件对象

《办法》指出,已纳入民政发放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退役军人中,符合经济收入、因病致贫、就业困难、住房困难和家庭支出性负债等五类条件的,将确认为特殊困难退役军人。

按经济收入情况,在农村,每人年收入不高于2014年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360元/月),即不高于4320元;在城镇,每人年收入不高于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两倍(700元/月),即不高于8400元的均符合条件,并随低保标准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其中,优抚定期抚恤补助不计入收入。

按因病致贫情况,患重特大疾病,经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减去以低保或优抚等其他方式救助金额后,一年内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

按就业困难情况,城镇退役军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有劳动能力且其家庭尚未消除“零就业”的符合条件。

按住房困难情况,在农村,本人及配偶无房或住房垮塌,或住房属于D级危房,或户内家庭在册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m2;在城镇,属低保家庭并符合申请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退役军人均符合条件。

按支出性负债情况,家庭成员因病、车祸、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致使家庭负债10万元以上,目前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


三大程序确定最终人选

据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鲍刚介绍,特殊困难退役军人的确认程序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程序进行,分别有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评议、公示,县(市、区)民政局、园区社发局确认和公示等三大程序。

《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园区社发局确认。

《办法》还指出,县(市、区)民政局、园区社发局原则上将在每季度确认一批救助对象,对申请做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确认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同意确认的将及时报市民政局,市、县(市、区)、园区分别落实相关救助或者帮扶措施;决定不予确认的将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救助对象确认后,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将建立健全台账,并报市民政局备案。